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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拍賣法
本章涉及三方面的內容:一是簡要介紹拍賣法制創立和發展過程;二是重點闡述 拍賣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和拍賣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三是概括敘述拍賣法律關系、拍賣法律體系、拍賣法的淵源和分類。
第一節 拍賣法制的確立
一、拍賣法制的初創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物處理實行公開拍賣的通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1、1988年國家商業部經調研開始起草《拍賣市場管理條例》,同年8月在京召開有京、津、滬、穗、沈、連等8個地方的8家拍賣企業參加的座談會(拍賣已經成為客觀存在)。
2、1989年3月,國家體改委在《關于開展拍賣業務建立拍賣市場的意見》中建議以國務院名義發出通知:明確規定公物處理應通過拍賣市場公開拍賣(因為在公物拍賣中,確實出現了一些必須引起中設和遏制的問題)。
3、1992年8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48號文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物處理實行公開拍賣的通知》發布。
(1)48號文是國家首次以法律形式對拍賣業的認可;(2)48號文為公物拍賣定下了基調;
(3)48號文還為拍賣法律關系確立了基本架構。P25-26
(二)拍賣法頒布前的地方性拍賣立法
1、1988年1月上海市政府發布《房屋拍賣辦法》;
2、1990年1月天津市政府發布《公物拍賣管理拍賣辦法》;
3、1991年6月廣東省發布《拍賣業管理暫行辦法》等等。
特點:
1、類別龐雜。
2、突出地方性特點。
3、條文規定較為具體。
(三)原國內貿易部《拍賣管理辦法》的出臺。
1994年10月2日,原國內貿易部第1號令發布并實施了《拍賣管理辦法》(第一個部門規章),在同一全國拍賣立法、規范全國拍賣行為方面,起了積極作用。明顯不足是缺乏法律責任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制定與頒布
(一)拍賣法的立法過程
1、1994年初八屆人大常委會將起草《拍賣法》列入立法規劃;
2、1994年3月,拍賣法起草領導小組正式成立;
3、1994年11月《拍賣法》草案正式形
成;
4、1995年12月2日,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呈送關于提請審議拍賣法的議案;
5、1996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拍賣法》。
(二)拍賣法的結構體系
拍賣法共六章六十九條: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拍賣標的;
第三章拍賣當事人;
第四章拍賣程序;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三)拍賣法的立法意義
1、拍賣法在法律上確立了我國拍賣企業、拍賣活動、拍賣行業協會、拍賣師及相關監管部門的法律地位和職能,解決了我國長期來拍賣行為無法可依以及拍賣體制混亂、審批權限分散的矛盾。
2、拍賣法將公物拍賣的范圍及執行機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為防治腐敗、推動我國的廉政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3、拍賣法詳盡規定了拍賣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拍賣的法定程序、違反拍賣法及相關法規的法律責任。
4、拍賣法明確規定了從事文物拍賣的必要條件,從而確認了文物拍賣的合法性,打破了我國多年來文物獨家經營的格局。
總之,拍賣法是我國拍賣活動的基本法,是指導和規范拍賣業、拍賣行為的第一部專門的法律文件。它的頒布實施,為我國拍賣業的規范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第二節拍賣法的立法目的與適用范圍
一、拍賣法的立法目的
(一)規范拍賣行為
所謂規范拍賣行為,是指將拍賣行為納入法制的軌道,嚴格遵循一定的規則進行。
1、拍賣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
2、拍賣活動由拍賣師主持;
3、拍賣師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考核合格取得拍賣師資格證書;
4、拍賣前要發布拍賣公告、展示拍賣標的;
5、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宣布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
6、對于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三次報價無人再應價的,經拍賣師落槌或者其它方式確認拍賣成交;
7、拍賣成交后要簽署成交確認書。
8、拍賣人、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違反規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等等。
(二)維護拍賣秩序
為此,拍賣法明確規定了拍賣市場的準入制度和監督機制。
1、明確規定了設立拍賣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2、由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發放拍賣業務經營許可證;
3、由工商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4、法律規定對拍品買賣有條件的,競買人應具備規定的條件;
5、省級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有權對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等。
(三)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拍賣人利益的保護:
1、拍賣人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
2、委托人應當向拍賣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
3、拍賣人有權對拍品進行鑒定,有權要求變更和解除委托拍賣合同;
4、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撤回,當其他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
5、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
6、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和傭金,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對委托人利益的保護:
1、拍賣人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拍賣合同;
2、拍賣人對委托人交付拍賣的物品負有保管義務;
3、拍賣人接受委托后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轉委托;
4、委托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當為其保密;
5、委托人(所有權人何處置權人)有權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
(三)對競買人利益的保護:
1、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2、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書畫藝術品拍賣中的串通行為);
3、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4、拍賣人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
5、競買人有權了解拍賣標的的瑕疵,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拍賣資料。
(四)對買受人利益的保護:
1、拍賣成交后,委托人應按照約定向買受人移交拍賣標的;
2、按照約定由拍賣人移交拍賣標的的,拍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移交;
3、買受人要求為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當為其保密。
二、拍賣法的適用范圍
(一)拍賣法對人的效力
拍賣法對人的效力:法律對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對誰有效力,適用于哪些人。拍賣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拍賣企業進行的拍賣活動” 及其參與拍賣活動的各方當事人P34
(二)拍賣法的空間效力
拍賣法的空間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圍內發生效力的問題。一般來說,一個主權國家的法律,適用于該國主權范圍內的全部領域,它包括領土、領海、領空。P34
(三)拍賣法的時間效力
第三節 拍賣法的基本原則
首先,是指導功能。掌握了拍賣法的基本功能,處理各種拍賣關系就有了基本準繩;
其次,是約束功能。拍賣行為不能違反這些原則;
最后,是補充作用。沒有具體規范,或者具體規范不明確的情況下拍賣活動可直接適用拍賣原則(如只有一個競買人的拍賣會能否舉行以及如意舉行且成交是否有效)。
一、公開拍賣的原則
(一)拍賣公告制度:公告公開發布。
(二)拍賣標的展示制度:標的公開展示。
(三)公開舉行拍賣會:拍賣會公開舉行。
公開的相對性:1、委托人、買受人身份保密;2、保留價保密。
二、公平拍賣原則—具體要求是:
1、凡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并符合競買資格的民事主體,均可平等的參加競買活動。
2、在競買中,對同一價位或報價除法律規定外,當拍賣競價已達到或超出保留價時,所有競買人均享有以最高應價或報價取得拍賣標的的權利。
3、拍賣法在規范拍賣活動主體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承擔上,要處處體現公平原則。
三、公正拍賣原則
(一)禁止委托人參加競買的制度。(第23條)
(二)禁止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參與競買的制度。(第22條)
(三)禁止惡意串通制度。(第27條)
四、誠實信用拍賣原則
誠實信用是一切社會、經濟活動必須恪守的原則,也是拍賣活動的立業之本、經營之本。具體內容:
(1)所有拍賣當事人都要真實、誠實、善意;
(2)委托人如實地告知拍賣人拍賣標的的瑕疵,相互自覺履行《委托拍賣合同》;
(3)拍賣人如實地告知競買人拍賣標的的瑕疵,履行拍賣人應履行的全部義務;
(4)委托人、拍賣人、買受人應按照合同、成交確認書等各自履行自己應盡義務。P39-40
第四節拍賣法律體系
一、拍賣法的含義和特征
1、拍賣法是調整拍賣活動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于拍賣法的含義主要有狹義和廣義上的兩種解釋。
2、拍賣法的基本特征。
其一,拍賣法是行為法,也是組織法。拍賣法不僅調整拍賣當事人的行為,也規范拍賣機構的設置、拍賣師資格的取得等。
其二。拍賣法是實體法,也是程序法。拍賣法規定了拍賣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也規定了拍賣委托、拍賣公告、標的物展示、競買人登記、拍賣會的舉行等程序性內容。P40
二、拍賣法律關系
拍賣法律關系:是指由于拍賣法律的調整,而在拍賣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P41第二行
(一)拍賣法律關系的特征
1、拍賣法律關系是一種新型(有別于一般買賣)的法律關系。
2、拍賣法律關系是一種綜合的法律關系。
首先:拍賣法律關系的主體具有綜合性;
其次,拍賣法律關系的內容具有綜合性;
最后,拍賣法律關系的客體具有綜合性。
3、拍賣法律關系是一種以拍賣人的權利義務為核心的法律關系
(二)拍賣法律關系的構成
1、拍賣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拍賣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參加者。
(拍賣人、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他參與人)。
2、拍賣法律關系的內容:拍賣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3、拍賣法律關系的客體:拍賣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三)拍賣法律關系的演變
三、拍賣法律體系
(一)拍賣法律體系的構成
(二)拍賣法的淵源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4、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規章。
5、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所作的法律解釋。
6、國際條約。
7、行業自律規則。
(三)拍賣法的分類
1、專門性法律。
2、專門性規章。
3、專門性司法解釋。
4、專門性自律規則
本章小結
1、20十世紀80年代我國拍賣業得以恢復,并在短時間內得到迅速發展,到1995年已有拍賣企業800多家;
2、在拍賣法頒布之前,中央和地方已經積極開展了拍賣法制建設的探索,為拍賣法的出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國務院48號文的出臺。
3、拍賣法是我國拍賣活動的基本法,拍賣法的頒布實施,為我國拍賣業的規范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4、拍賣法的立法目的有三個:規范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拍賣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是拍賣活動的基本原則。
6、拍賣法是調整拍賣法律關系的一切法律規范的總和。根據拍賣法的內容可將拍賣法分為專門性規范和相關性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