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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拍賣的基本規則
本章重點講述拍賣的三個基本規則;詳細分析這些規則的原理;探討適用這些原則遇到問題的解決辦法。
第一節價高者得規則
一、價高者得規則概述
(一)價高者得規則的含義
價高者得規則:是拍賣過程中的成交規則,即拍賣標的必須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
(二)價高者得規則的原理
價高者得規則是有競爭機制確立的。價格是競爭的杠桿。一個拍賣標的,你想買我想買他也想買,你想得我想得他也想得,大家都是志在必得。在這里,身份、地位、需求、關系都不再起作用。起作用的只有價格的競爭。誰想得到誰就必須出更高的價。于是競買人的出價,一個更比一個高,直至通過這種公開競價的形式,將拍賣標的轉讓給最高應價者。因此,價高者得的規則是由競爭機制確立的。
(三)價高者得規則的制約因素
1、價高者得規則不得對抗法律。
2、最高應價須經拍賣師確認。
二、價高者得規則的效力范圍
(一)價高者得規則對競買人的約束力:
拍賣成交不問身份、地位、關系和需要,非最高應價者永遠都不可能成為買受人。
(二)價高者得規則對拍賣人的約束力:
最高應價不達保留價不能成交;不能將拍賣標的賣給非最高應價者。
(三)價高者得規則對委托人的約束力:
一旦選擇了拍賣,委托人也無權決定拍賣標的的買受人,只能接受拍賣師確認的最高應價者的拍賣結果。
三、價高者得規則適用中的幾個問題(一)相同高價問題
1、相同高價問題的產生。
相同高價是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競買人的報價不但數額相同而且又是最高報價。此種情況往往出現在密封報價拍賣中。
2、相同高價問題的解決
要么“先”者先得;,要么在此密封報價,最終確立誰是最高出報價人;要么將密封拍賣轉為增價拍賣,直至產生最高應價。
(二)價高者得規則和成交價的合理性
1、競爭被壓縮在一個較為狹小的空間和較為短暫的時間內完成。
2、競買人之間的競爭通常是面對面的競爭。
通過競爭產生高價合理性分析:
1、一般商品是根據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公式來計算價格的,這樣產生的價格符合成本核算原理。但正是這種合理的價格,在市場上往往表現不出合理性。
2、那些能夠帶來新聞效應的高價絕大多數都產生于非常物品的拍賣,如文物、古玩、土地使用權的拍賣。
第二節保留價規則
一、保留價規則的含義與原理
(一)保留價規則的含義
是指在有保留價拍賣中,拍賣人只能在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等于或高于保留價的前提下才可確認成交,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相應后果的一種約定俗成的規范。
(二)保留價規則的原理
保留價規則的原理在于制衡機制。在拍賣過程中,拍賣人、競買人都可以以自己的行為直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唯獨委托人在把拍賣標的交給拍賣人后,就失去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主動權。他既想把物品或財產權力能夠賣出去,賣個高價錢,又怕價格過低給自己造成損失。于是保留價規則就應運而生了#-拍賣人不能為了爭傭金就不顧我委托人的利益,無論如何不能在保留價以下成交。保留價就是來制衡拍賣人保護委托人的。
二、保留價的確定與保密
(一)保留價的確定
1、保留價確定的合理與否,與委托人的利益休戚相關。
2、委托人擁有保留價的確定權,并不排斥拍賣人、評估人的合理意見。
(二)保留價的保密。
拍賣法第28條規定“委托人有權確定保留價并要求拍賣人保密”。這意味著委托人可以在保留價保密與公開之間進行選擇。如保留價保密,競買人因不知道保留價,少受某一固定價格的約束,有可能在競價過程中報出高價,有利于委托人;另一方面競買人不知道保留價,有可能其報價達不到保留價,無謂的浪費時間。保留價公開,則可提高效率(一場拍賣會有若干拍賣標的,提高效率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束拍賣會),只要有人應價即可成交。但競買人知道了保留價后,有了心理底線,也就不可能報出高價,委托人不可能得到意料之外的成交價。
三、保留價與評估價的關系
第一,保留價是在參考評估價的基礎上確定的;
第二,強制拍賣條件下,評估價是對委托人的一種制衡,也是對財產所有人的一種保護。
四、保留價的更改
保留價可否更改,拍賣法及其他拍賣法規均無規定,但根據物權原則并不排除委托人更改保留價的可能性。保留價的更改涉及到拍賣人、競買人的利益。保密情況下的保留價更改,影響面較小,只要委托人及時通知拍賣人即可。保留價已公開情況下再更改,直接影響競買人競買意愿,若提高則可能導致競買人放棄競買,若降低則有可能促進拍賣成交。
第三節瑕疵請求權規則
一、瑕疵請求權
瑕疵請求權:是指由于拍賣標的存在瑕疵,但由于委托人未向拍賣人說明,或者拍賣人未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存在的瑕疵告知競買人。競買人因最高應價成為買受人后向拍賣人或者委托人提出損害賠償的一種權利。
拍賣標的瑕疵請求權與普通商品交易產品責任的三點不同:
1、
2、
3、
二、瑕疵請求權規則的原理
(一)過錯責任理論
委托人、拍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拍品存在瑕疵未聲明,致使競買人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購得拍品。(漢代玉凳拍出2.2億元天價)
(二)擔保責任理論
拍品也是商品,委托人和拍賣人應當為其出售的拍品承擔擔保責任。
1、明示擔保。
2、默示擔保。
三、瑕疵請求權的障礙
(一)委托人和拍賣人無過錯
無過錯構成瑕疵請求權的實質性障礙。如果委托人拍賣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可對抗買受人的瑕疵請求權。
(二)買受人自己的過錯
買受人自己的疏忽大意、誤解、不當行為等過錯構成瑕疵請求權的又一障礙。
(三)聲明不保證
文物藝術品真偽難以鑒定,從古至今還沒有一套公認的科學儀器來鑒別真偽,因此只要聲明不保證,既可免責。除文物藝術品外的其他拍品,僅聲明不保證是不被支持的。
(四)顯而易見的瑕疵。
一眼就看得出來,不證自明的瑕疵,即使沒有證據證明已經告知,也可免責。
本章小結
1、價高者得規則拍賣過程中的成交規則,即拍品必須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
2、競爭是價高者得規則的原理;3、價高者得規則的約束力表現
在對競買人、委托人、拍賣人的約束;4、保留價是委托人確定的用以
保護自己的拍品成交的最低價格;制衡機制是保留價規則產生的原理,是為保護委托人利益服務的;
5、瑕疵請求權規則運行的理論是過錯責任理論和擔保責任理論;瑕疵請求權的障礙是委托人、拍賣人無過錯、買受人自己的過錯、聲明不保證以及顯而易見的瑕疵。